MS. TONG LAI LING

非独立非执行董事

MS. TONG LAI LING
非独立非执行董事

唐丽玲女士 汤女士于 1993 年获得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法学(荣誉)学士学位。1993 年获得新西兰高等法院大律师和律师资格后,唐女士在新西兰奥克兰的 Sellar Bone & Partners 和 Ellis Gould 律师事务所从事转让和商业法领域的工作,直至 1998 年底返回马来西亚。1999 年获得马来西亚半岛律师资格后,唐女士在 Raja Darryl & Loh 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公司法和商业法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 (ICT*) 领域的工作。她于 2002 年 9 月加入 Kadir, Andri & Partners,再次从事信息与通信技术、商业法和企业融资领域的工作。2005 年 6 月,唐女士重返罗家达律师事务所,成为知识产权与技术部的合伙人。

童律师的执业领域为技术、媒体和通信(TMT)以及数据保护。她在这些执业领域与众多客户合作,就商业和公司问题提供建议,并起草和谈判信息技术、电信和电子商务合同(包括消费者保护问题)。

唐女士的经验包括审查、构建、起草和谈判与软件开发、软件许可、硬件提供、服务水平协议、维护/支持服务、软件即服务/基础设施即服务等云服务有关的商业交易和协议,以及分销和经销商协议。她熟悉采购、合作和外包协议,以及电子商务协议和在线市场协议、网站/门户条款和条件、移动应用程序条款和条件以及隐私政策。

此外,唐女士还就与技术和电信相关的法律(包括《通信法》、《电信法》和《互联网法》)提供咨询服务。
和多媒体法》(CMA)、1998 年《数字签名法》和 2006 年《电子商务法》)以及
遵守《2010 年个人数据保护法》(PDPA),并为客户举办了多次有关遵守《个人数据保护法》的内部培训课程